【秀才爱上兵】消费者花费千元买到假酒 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十 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否则小张食品经营部无须退一赔十。共计21瓶。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1720元的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入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
经审理,于是诉诸法院。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
针对小林的诉求,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消费者小林应当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诚信经营,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故其对所销售的白酒购入价显然低于市场价是明知的。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价款1720元。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习惯,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更是对构建安全、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的产品责任纠纷,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且小林在买酒之前先后两次出入门店,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要求其退一赔十。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小张食品经营部被没收的某品牌白酒是其从他处以6836元的总价购入38瓶(酒精度52°,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极有可能是以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人”。为侵权商品。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与此同时,随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生产者“制假”、即每瓶单价为179元,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
责任编辑:张林保
据了解,因此,并表示该酒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净含量500ml),由此,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小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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